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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爱立信 W20 Walk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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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权利。

©Sony Ericsson Mobile Communications AB, 2010

出版号: 1238-6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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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Fit Rendering 是 ACCESS Co., Ltd 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Bluetooth 是 Bluetooth SIG Inc. 的商标或注册商标,索尼爱立信被授权许可使用此标志。

索尼爱立信公司绿色标识、SensMe、 ZYLO 、PlayNow 和 TrackID 是 Sony Ericsson Mobile Communications AB 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TrackID™ 由 Gracenote Mobile MusicID™ 提供支持。Gracenote 和 Gracenote Mobile MusicID 是 Gracenote, Inc. 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Sony、“make.believe”、Walkman 和 Walkman 徽标是 Sony Corporation 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Media Go 是 Sony Media Software and Services 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microSD 是 SanDisk Corporation 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PictBridge 是 Canon Kabushiki Kaisha Corporation 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SyncML 是 Open Mobile Alliance LTD 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Ericsson 是 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 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Mac 是 Apple Computer, Inc. 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注册商标。

Adobe Photoshop Album Starter Edition 是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在美国和/或其他国家/地区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Microsoft、Windows、Outlook、Windows Vista、Windows Server 和 ActiveSync 是 Microsoft Corporation 在美国和/或其他国家/地区的注册商标或商标。

该产品受特定 Microsoft 知识产权的保护。未经 Microsoft 许可禁止在该产品之外使用或传播此类技术。

内容所有者使用 Windows Media 数字版权管理技术 (WMDRM) 来保护其知识产权,包括版权。此设备使用 WMDRM 软件来访问受 WMDRM 保护的内容。如果 WMDRM 软件无法保护该内容,则内容所有者可以要求 Microsoft 吊销该软件使用 WMDRM 播放或复制受保护内容的能力。吊销不会影响不受保护的内容。当您下载受保护内容的许可证时,您即表示同意 Microsoft 可以对许可证包含取消列表。内容所有者可能会要求您升级 WMDRM 以访问他们的内容。如果您拒绝升级,则将无法访问要求升级的内容。

本产品获得 MPEG-4 Visual 和 AVC 专利组合许可,适用于以下用户的个人和非商业性使用:(i) 编码视频,依照 MPEG-4 Visual(“MPEG-4 视频”)或 AVC 标准(“AVC 视频”),(ii) 解码 MPEG-4 或 AVC 视频,该视频是由从事个人和非商业性行为的用户编码,和/或从 MPEG LA 授权提供 MPEG-4 和/或 AVC 视频的视频提供者处获得。不授予许可也不暗示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包括有关促销、内部和商业用途以及许可的其他信息可从 MPEG LA, L.L.C. 获得。请访问 http://www.mpegla.com。MPEG Layer-3 音频解码技术的许可来自 Fraunhofer IIS 和 Thomson。

Java、JavaScript 和基于 Java 的商标和徽标是 Sun Microsystems, Inc. 在美国和/或其他国家/地区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Sun Java Platform Micro Edition 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1. 限制:软件是 Sun 受版权保护的机密信息,Sun 和/或其许可人持有对所有副本的所有权。客户不得对软件进行修改、反编译、反汇编、解密、摘录,或以其他方式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不得对软件的整体或某一部分进行出租、转让,或者颁发从属许可证。

2. 出口法规:此产品,包括产品包含或附带的任何软件或技术数据,可能受到欧盟、美国和其他国家/地区进出口法规的影响。本产品的用户和任何所有者同意严格遵守所有此类法规并承认有责任获得出口、再出口或进口本产品的所需许可证。不限制上述条款以及作为一个示例,产品的用户以及任何所有者:(1) 绝对不能有意将产品出口或再出口到根据欧洲理事会法规 (EC) 1334/2000 的第 II 章条款中确定的目的地;(2) 必须遵守受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管理的美国政府出口管理法规 ("EAR", 15 C.F.R. §§ 730-774, http://www.bis.doc.gov/) 并且 (3) 必须遵守受美国财政部、国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管理的经济制裁法规 (30 C.F.R. §§ 500 et. seq.,., http://www.treas.gov/offices/enforcement/ofac/)。产品的用户以及任何所有者不能将产品、其附件或单独软件运输或交付到这些法规限制的任何国家、地区、实体或人员。

有限权利:美国政府对软件的使用、复制或公开须遵守 DFARS 252.227-7013(c) (1) (ii) 和 FAR 52.227-19(c) (2) 中“技术数据和计算机软件权利条款”中所规定的限制。

包括“protobuf-c”,http://code.google.com/p/protobuf-c/。

版权所有 2008,Dave Be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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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中提及的其他产品和公司名称可能是其各自所有者的商标。

本手册中未明确授予的任何权利均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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